打造战略大单品,不要“竞争导向”!
打造战略大单品,必然离不开竞争的课题。
大单品打造的不同发展阶段,总会遇到不同层次的竞争困扰。
解决竞争有两种策略:
第一种是注意力完全放在对手身上。去跟对手厮打,对手一出招,自己立马就响应,反正目标就是把对手打败,不打败对手心理就恨的痒痒的;
第二种方法就是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。通过升级自己、完善自己,把对手甩开。
这两种竞争策略,各有其道理,但是我们认为第一种还是战术性的竞争,第二种才是战略性的竞争之道。
战术性的竞争往往是“杀敌一千、自伤八百”的局面,而且眼光一直盯着对手,随着对手的响应而去做响应,就永远走不出自己的战略节奏,本质上是始终被对手给带着走。
拳胜咨询认为只有第二种竞争关系才是康庄大道,才是大单品的可持续发展之道,通过自身能力的强大,去构建更牢固的护城河。
第二种竞争策略需要一种应对竞争的好心态,就像道德经上讲的:善战者不怒,善胜者不争。通过升级自己,不是打败对手,而是甩开对手。
竞争的根本在于自我进化,在更高的轨道上运行
最高层次的竞争是:不会过于理会对手的动作,而是你能够从更高维度来自我进化,你能够进化为一个全新的物种,就可以远远的甩开竞争,进入全新的领地,所谓“善战者动于九天之上”。
就像苹果手机,我相信乔布斯并不是站在打败诺基亚的角度去做手机的,而是他基于对于手机的重新理解,对于顾客的隐性需求的挖掘,而做出了一款超越时代的智能手机。
这个智能手机就是一个全新的物种,诺基亚被打败是一个自然的结果。就像三维对阵二维:毁灭你,但不是针对你。
因此,企业经营不要在对手身上过度消耗自己的注意力和力量,所有的胜利都是靠自己的进化,不是靠打败对手,并且打败对手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对手是会层出不穷的出来。
但是我们一旦提升自己的维度之后,对手就自然被甩开了,而且在高层次上,很难有对手跟上来。这就是任正非讲的:进入无人区。
要始终在自己的主场内作战,如果一味的响应竞争,容易迷失自己
企业的发展关键是明确自己的布局,找到自己的节奏,而不是一味的响应竞争。这样才能把握战场的主动权,毛主席有一个很重要的军事思想:你打你的,我打我的。
这个思想的本质就是:要掌握战争的主动权,不能被对手给调动。这也是孙子兵法的思想:致人而不致于人。要永远的调动别人,而不是被别人给调动。
如果竞争沦为:你变成了竞争对手的响应器,对手一有动作,你就立马响应,你就完全失去了战略自由权和战略的主场权。如果跑到客场去跟对手厮打,这样就容易迷失自己,变主动为被动。
就像我下象棋有一个体会:赢棋的关键在于提前布局,多往前看几步,让对方跟着我们的步伐接招,这样我们就会永远处于主动地位。如果我们沦落到不停地接招,那么这盘棋肯定就离输不远了。
当然,在下棋的过程中,随着对手出一手好棋,难免我们要接招,但是我们不是为了接招而接招,而是以此作为自己新布局的起点,再把自己转换为主场,对手变成客场,让对手在我们的局中玩。
“服务顾客,补充对手,向对手学习”才是正确的竞争心态。
企业经营的本质在于服务顾客,所有的成功都在于我们更好的服务顾客,强化了跟顾客之间的关系。
即使是所谓的竞争问题,往深层次讲,也是在于你跟自己的关系,你跟顾客的关系,而不是你跟竞争对手的关系。
用顾客的思维解决竞争问题,而不是用竞争的思维解决竞争问题。
因为所谓“竞争对手”是指顾客在某个需求上已经被充分满足了,这不是一个竞争对手的问题,而本质就是一个顾客需求的问题。
那面临真实的市场竞争该保持什么心态呢?
第一,不是去跟对手针锋相对,而是去补充完善对手。
大家跟对手都是共同去服务顾客的,对手做不好的地方正是我的机会,对手还没有做的服务正是我的机会,我们应该抱持着“阴阳互补、补充完善对手”的思维去做事。
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,去做对手还做的不够好或者还没做到的事。如果你这么去做,区隔对手只是自然的事。
第二,要意识到所谓的“竞争对手”其实是我们的同盟好友,是我们的恩人,更是我们的学习对象。
“竞争对手”的角色更多情况下是你的战略同盟军,是我们的恩人,竞争对手对你的帮助远远大于对你的伤害。
因为竞争对手对行业的推动也是对你的推动,竞争对手对品类的教育也在帮你做教育,竞争对手的创新与方法也是你学习的对象。
要谦虚处下的向对手学习,才能不断提升自我,超越竞争。
最后小结一下拳胜咨询的竞争观:
竞争的根本在于自我进化,提升自己的维度,而不是瞄准对手,跟对手厮打。把注意力放在提升自己的维度上,因为我们的维度越低,我们的竞争对手越多,我们的维度越高,竞争对手越少。
企业如人:层次格局越高的人,与周围的摩擦就少,因为他们注意力都会放在自己如何做,而不是一直盯着别人的行为。
企业经营亦是如此,所谓竞争的胜利是:竞争对手自己被自己打败了,或许是他没有经营好顾客的关系,或许是它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,与别人关系不大。
对手的成败是由他的因果所致,每个企业需要做的就是管好自己的因果。

